
四、允許戀情有沖突
1.為什么要允許戀情有沖突?沖突傷害感情,但同時理解到這是正常的,就像人們允許自己有個人不足之處一樣,人們要允許自己的關系存在不足;如果你戀情不發生沖突,久而久之,戀情無法得到鞏固,你會變得脆弱,當沖突不可避免時,戀情就難以維持,所以沖突使人們免疫,當然不是每種沖突都有益。
2.怎樣處理沖突,即在細節中鞏固愛。John Gottman認為維持戀情關鍵不在于消除負面沖突,而是要強調鞏固更積極的東西;Ludwig van der Rohe說上帝就在細節中,同理愛情就在細節中,意味著能夠長期維持幸福戀情的是細節,那些細小的事情,每天的生活常規,像觸摸、凝視、一起吃飯等;Peter Fraenkel認為一天里的30秒的幸福點─一個激吻、單純的擁抱、發給伴侶一條短信-告訴他們你有多想他們―這類小事能維持感情,正是這些小事產生重大影響;當然大事也能產生影響,大事能導致激變,而維持幸福需要長久的努力。
3.怎樣對待性沖突?最后,性在長久美好的戀情中也很重要,極少情況下存在沒有生理方面的美好愛情。性的至高點使愛具體化,性就是抽象的愛的具體化,是一種進行肉體、感情、認知方面健康的交流,這種交流是很重要的,因為人與人的期望值是不同的,最好的戀情一般是一周5次的性生活,當然沒有統一的規定;雙方對同一個問題有不同的看法,因此溝通很重要[3]。
4.認知沖突而非情感沖突。不是所有沖突都是好的,沖突有積極和消極之分,組織行為研究表明:健康的組織內或組織外沖突是認知沖突而非情感沖突,認知沖突是對人的行為、觀念提出質疑,而情感沖突針對個人自身和情感,是不健康的沖突,除了質疑行為而非個人以外,應盡量避免惡意、侮辱和蔑視;Gottman預言夫妻離婚有94%的準確度,他的判斷根據:是否在爭吵和沖突中看到以上4種消極因素,他讓夫妻描述他們的沖突,通常他們在他的觀察下開始爭執,當出現質疑個人、惡意、侮辱和蔑視時,常是壞的預示,但不總是導致離婚,它們不僅是在感情能否長期維持的壞的預示,還是享受現有戀情方面的壞的預示,因此人們有必要避免這種侮辱的發生,避免針對人身,只對其行為或某想法不茍同,有朋友在場時,不輕視對方,讓爭吵私下化。
5.需要遵循那些規則?人們處理沖突要遵循一些規則,比如黃金規則: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教導人們要換位思考;白金規則:“人所不欲,勿施于己”引導人們學會寬容自己,允許自己有不足;鈦規則:“你不會對泛泛之交做的事,也千萬不要對你親密的人做”,人們可以這樣理解鈦規則:你有多大可能會對陌生人或剛認識的人大吼?鄙視他們?侮辱他們?挑釁他們?除非他們一定做了極其糟糕的事才讓你大發雷霆,然而平均下來有許多人這樣對親近的人,都沒有理由這樣做,因為大家與他們更親近,和他們在一起更舒適,但是為什么對外人比對自己最愛的人反而更好?當然人們可以有爭執,且爭執很重要,問題是人們怎樣將其保持在認知行為上而非感情的、蔑視的層面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