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,很多人把婚姻也當做是走一次過場。快節奏的生活有時候帶來的并非是好的影響,尤其是在感情面前,如果不能在婚前就看清楚事實,就別隨便成婚。婚姻不是兒戲,因為“一飯不合”就離婚的笑話不該有第二次。
楊女士今年三十出頭,家住昆明。去年國慶節后,她嫁到嵩明一個村子。婚后她很不適應,據她所說,婆家的米飯煮得太硬,導致她吃了身體難受,還住院做手術了。她一出院就立馬到法院起訴離婚,理由是不僅婆家米飯硬吃了傷身,丈夫平時還喜歡辱罵和毆打她。雖然此時距夫妻倆結婚才過去51天,但據說小兩口還曾經協商離婚,但沒有達成共識。
結婚51天就離婚
大理人李先生今年29歲,妻子邵女士今年23歲,家住昆明。
小兩口認識約半年就領證結婚,但妻子不愿意跟丈夫去大理生活,兩人發生爭執后李先生自己回老家創業開小吃店。
3個月后,邵女士去了大理,按照李先生家鄉的習俗辦了婚禮,但兩人依然沒有和好,第二天一早邵女士就回昆明了。
結婚51天就離婚
從此,兩人正式分居。兩個月后,邵女士在電話中向丈夫透露了離婚的打算。
因為小兩口婚后沒有一起共同生活,無法培養夫妻感情,李先生決定起訴結束這段維持了5個月的婚姻。他要求丈母娘家返還自己當初給的9.6萬元彩禮錢,他向法院陳述,因為彩禮錢,讓他原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陷入困難境地。
結婚51天就離婚
根據我國法律規定,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,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:
1.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
2.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
3.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
關于李先生要求退彩禮的事,根據他提供的電話錄音可證實丈母娘確實收過彩禮,但小兩口已經共同生活過,李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送彩禮就導致他生活困難。同時他的請求也不符合法律關于應當返還彩禮的規定。所以李先生彩禮返還的主張沒有得到支持。李先生最后分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為:一臺冰箱、一臺洗衣機、一床蠶絲被和一枚婚戒。
我國法律明確規定,婚姻自由,但是“一飯不合”就要離婚的還真是不多見。不得不說,現在的一些年輕人并沒有體會婚姻自由的深刻內涵,反而將“自由”二字曲解,成為自己兒戲婚姻的借口。
結婚51天就離婚
近年來,一些報道指出,我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。“從前,歲月很慢,一車一馬,一世一人”的感情觀念逐漸發生改變,年輕人不急于結婚,結婚后不意味穩定;對待感情和同居生活不再慎之又慎,合得來就在一起,合不來就分開十分常見;一些人“激情結婚”,“ 閃婚”現象更不少見。一紙婚書不再能約束年輕人,而結婚、離婚手續的辦結便利,更讓一些人毫無忌憚,認為辦結、辦離都無所謂。
結婚51天就離婚
筆者認為,我們不妨借鑒一下西方國家的婚姻手續辦理流程。計劃結婚者先向民政部門提交申請,給予3-6個月的審核時間,待審核通過后方可結合;有意離婚者亦要提交申請,待居委會、相關部門對申請核查考評后,再次向離婚對象確認后方可離婚。審核時間也是“緩沖”時間,可以讓申請結婚、離婚者冷靜思考婚姻對于兩個人的重大意義,避免沖動結婚、避免“隨意”離婚,賦予一紙婚書更神圣的內涵和更嚴謹的意義。共勉!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