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強行結扎是怎么回事呢?近日,市民胡先生爆料稱今年和妻兒回老家云南省鎮雄縣羅坎鎮過年時,遭當地計劃生育小組強行做結扎手術。對此,鎮雄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按照規定每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,但胡先生曾有過兩次婚姻,第一次婚姻就育有三個子女,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,對其進行結扎手術符合規定。
據胡先生表示,2月8日晚上7點左右,當時自己在朋友的家里,計劃生育小組的人突然進來把胡先生帶到當地鎮政府。到達鎮政府后,計劃生育小組的人要強行給他做結扎手術。在被扣押過程中,曾遭到對方的“多次暴力恐嚇”,然后被“強行按上手術臺做了結扎手術”,在此過程中,胡先生表示自己遭到了工作人員的毆打和推搡。胡先生說,他的結扎手術是在一間辦公室內進行的,并非是在正規的醫院。胡先生提供的一份做手術開的票據,上面蓋有“鎮雄縣羅坎鎮計劃生育服務所”的章印。
據悉,胡先生的老家在云南鎮雄,戶籍在2015年就遷移至四川宜賓,共有兩次婚姻。此前和前妻在云南老家已育有兩子一女,因為違反《計劃生育法》,前妻已于2000年做了結扎手術,并且繳納了計劃生育罰款,后來兩人在2010年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,法院判決前妻帶兩個孩子,胡先生帶一個。2013年胡先生再婚與現任妻子育有一子。
據了解,強制結扎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。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第20條雖然規定“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”,但在34條中規定:“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,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。”結扎就是一種長效避孕措施,有關部門或居委會可以提倡已生育的夫妻結扎,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強制他們結扎,即“結扎自愿”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